重磅!A股新规,今日实施!
转融券T+1今日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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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由于业务变动,近日多家券商修订了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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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多方采访获悉,修订主要涉及实时成交的内容。此前,转融券T+0,出借方与借入方是实时清算,出借方的股票会被实时划走,这需要明确说明。现在T+1之后,出借方股票不会被实时划走了,而是在当日收盘之后清算,所以条款要做相应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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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成交”“账户余额实时调整”等表述均被券商删除。
多家券商修订转融通出借协议
3月12日,华安证券发布了关于修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证券出借代理协议》的通知。通知称,为适应当前转融通业务的发展,公司修订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证券出借代理协议》部分条款。若对本次修订的内容有异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15日以书面方式向开户营业部提出。在此期间未按照上述方式提出异议的,则视为投资者认可本次协议修改或增补的内容,协议内容自动生效,自2024年3月18日(含当日)起按修订后的协议内容执行。如投资者对所修改或增补的内容提出异议,公司将不再为投资者办理新的证券出借交易。若有疑问,请咨询开户营业部。
3月14日,国信证券也发布了关于修订《转融通证券出借委托代理协议》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风险揭示书》部分条款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监管规则变化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转融通证券出借委托代理协议》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风险揭示书》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自2024年3月14日起,公司向投资者公告协议及风险揭示书部分条款修订事项。若投资者有异议的,应在2024年3月19日(含该日)前向公司提出书面异议;投资者未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提出异议的,视同投资者已知晓并同意公司修订后的协议及风险揭示书。自2024年3月14日起,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修订后的协议及风险揭示书为准。
3月14日,西南证券也发布了类似公告。公告称,根据转融通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委托代理协议》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协议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实时成交”被删掉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上述多家券商所修订的,是转融通证券出借协议,也就是转融通出借端的业务规定有部分的修改。今日正式实施的转融券T+1其实是借入端的,借入端所借入的证券从T+0可用变成了T+1可用。
借入端的变化跟出借端有何关系?为何出借端的合同也要修改?“当然是有关系的,这里涉及了证券清算的问题,以前市场化约定转融券实时可用,就需要出借人将证券实时出借给借入人,账户也实时调整。但是现在T+1日可用之后,出借端证券的清算就不是实时了,而是在当天收盘之后。”头部券商一位两融人士向记者表示。
该人士称,简单而言,以前出借方手里的证券会实时交割清算,现在证券会在账户里面多待一天,在当日收盘后再清算,借入方第二日才能使用。这肯定就涉及了部分协议的修改。
记者注意到,上述几家券商对业务合同的修改,确实涉及了证券实时交割清算的问题。
比如,国信证券转融通出借协议一个原条款为:甲方提交约定申报指令并由乙方代理向证券交易所发出后,证券交易所交易平台按证券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进行实时撮合成交,生成成交数据发送借入人,并对出借人和借入人的账户可交易余额进行实时调整。新修订的条款则删掉了“实时”二字,也就是申报不会实时撮合成交,账户余额也不会实时调整。
西南证券也有类似修改。对于成交部分,原条款部分表述是:交易所对证券出借约定申报和非约定申报分别进行撮合,生成成交数据。对约定申报,按照一一对应原则进行实时撮合成交,生成成交数据并对借入人和出借人的账户可交易余额进行实时调整。新修订的条款是:“对约定申报,按照一一对应原则进行撮合成交,生成成交数据”。同样删掉了“实时”。
影响多大
转融券T+1正式实施,会带来哪些影响?
国联证券表示,就券商而言,转融券交易调整为次日可用,有利于降低券商的系统和运维团队应对市场快速变化的压力,提高系统稳定性。券商还能依据更长期的市场走向进行风险管理,从而更有效地控制风险。
华福证券分析师周颖婕认为,优化融券机制已成为目前监管重点。转融券约定申报出借的证券从供融券投资者实时卖出改为次日可用,能够给各类投资者充足时间消化市场信息,营造更加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体现了以投资者为本的监管理念。限制融券效率,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部分投资者做空成本,有利于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稳定投资者信心。
民生证券表示,“T+0”变“T+1”,体现了监管对市场的呵护,为投资者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的努力。“T+0”变“T+1”,对于券商下游融券策略需求及时性较高的客户影响较大,如量化客户,但长期来看,本次调整政策有助于提升融券业务的稳健性和成熟性,有利于业务长远健康发展。
银河证券分析师杨超等认为,将转融券的实时可用机制由“T+0”调整为“T+1”,也将有利于限制相关方式的绕道减持。此前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本身的信息优势、资源优势,通过各种绕道减持套现,将个人利益置于公司利益之上,同时也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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